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根据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需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污水处理。 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