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