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投放人工鱼礁和种植海藻场、海草床、珊瑚等措施,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