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有权对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巡航监视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