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所必需的入海河口和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视等方面的资料。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