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
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测、监视。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
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测、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