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 战争;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