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八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