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