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 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并应当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