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