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