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