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三条 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不得直接排放;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