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十二条 对勘探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油料,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漏油事故。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准排放入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