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二章 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 第六条 主机总功率7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主机总功率250千瓦至7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