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五章 特免证书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特免证书 第三十九条 申请特免证书时,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应当向渔港监督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渔业船员特免证书申请表(附件三); 申请特免证书船员的适任证书; 《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申请特免证书船员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