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院校驾驶、海洋捕捞、轮机、电机及无线电专业的毕业生申请适任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按本规定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渔业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审证)申请表;

医院按本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渔业船员体检表;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渔业船员服务簿》及复印件;

院校毕业证书和见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