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三章 考试与发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考试与发证 第二十六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考试科目包括通信业务、通信设备、通信英语、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模拟操作。 无线电话务员考试科目包括无线电通信业务、无线电机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