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海洋倾倒区分为一、二、三类倾倒区,试验倾倒区和临时倾倒区。
二、三类倾倒区是为处置一、二、三类废弃物而相应确定的,其中一类倾倒区是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
试验倾倒区是为倾倒试验而确定的(使用期不超过2年)。
临时倾倒区是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
二、三类倾倒区是为处置一、二、三类废弃物而相应确定的,其中一类倾倒区是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
试验倾倒区是为倾倒试验而确定的(使用期不超过2年)。
临时倾倒区是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