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的阀门和通气孔,防止溢油。弃置后其所有人应在10日内向海区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根据要求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