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进行倾倒作业的船舶、飞机和其他载运工具应将作业情况如实详细填写在倾倒情况记录表和航行日志上,并在返港后15日内将记录表报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