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一切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的活动。 本办法还适用于《条例》第三条二、三、四款所规定的行为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