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 附件一: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