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