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