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修改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