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