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因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损害或者迟延交付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证明其已经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损害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