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三章 船员 第二节 船长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船员 第二节 船长 第三十七条 船长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应当执行。 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防治船舶污染生态环境。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