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保险人赔偿海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