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或者变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