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四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四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光船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者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 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的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