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四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四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付船舶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