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四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 承租人将船舶用于运输活动物或者危险货物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违反本条规定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