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四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