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船舶;经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船舶。出租人提供或者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因出租人的过错未提供约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