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章 租船合同 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船舶;经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船舶。出租人提供或者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因出租人的过错未提供约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