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 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合同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