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四十二条 2.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