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三)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