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2.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