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运用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六十九条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运用 第二百六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