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零五条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五条 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