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二百零四条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二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