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是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