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七条 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租,但是应当将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租用的船舶转租后,原租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