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一百条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 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