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