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注销海员证:
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船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签发新海员证后,原海员证应当注销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海员证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海员证作废的。
船员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船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船员本人申请注销的;
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被依法注销的;
海员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签发新海员证后,原海员证应当注销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提请海员证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海员证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