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海员外派机构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海员外派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