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 第十九条 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60日以前向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 本规定第六条(二)至(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